大家称没有和谐之前赶快看吧~~似乎杨佳是个爱野外徒步旅行的好青年。为什么会选择绝路呢?我截了几张图,大家可以点击放大查看。
杨佳的最后一篇日志:5月17号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郎八拉”,郎儿峪-妙峰山-水池-白屋-大风口-阳台山-北尖-萝卜地-大觉寺-寨口隧道-杨坨-香峪-新望京-瞭望塔-水库-翠微山-八大处。这就是传说中的“郎八拉”。
其实这是绿野INFO组织的一次活动,我没报上名,和领队商量跟队到大觉寺,视体力能跟多远跟多远。这是本人从“结伴”开始第一次户外越野以来最辛苦的一次活动,以前总听说别人走线时累P,这回总算体会到自己也累P的感受了,所以作一小记与各位山友分享。
几天前就听说绿野要组织“郎八拉”,距离超长,当时没在意,认为这难度不会有太多人走。上周一报名的帖子刚出,名额就满了,再看名单里竟然有几个“实力一般”的熟人,所以就和领队商量,前一天住在郎儿峪,17号一早在进山口等待汇合。山边的住宿条件不算太好,凑合可以住。坐公汽到郎儿峪住一晚和包车的费用持平,还有个主要原因,就是17号一早可以晚起。
16号傍晚坐357到高崖口,顺公路走20分钟到旅店。17号早上7点10出发,走40分钟到进山口,四批上山的队伍过后,8点35分两辆依维柯载着40 多人的队伍到达,本以为会下车集合照合影,哪知道一下车领队就快步向前示意队员登山开始,要去厕所的去厕所,不去厕所的上山,等那些去厕所的出来时,头队已走出一段距离,速度确实比较快。
一开始跟着中队的速度爬升,这个速度已经是我平时上山的两倍,到大磨盘用了半个小时,到小垭口用了一小时20分钟,T恤已湿透,休息了两分钟,开始向山顶爬升,这时到下山,一直处于后队。到达全程最高点用时两小时,马不停蹄,向阳台山行进,11点到达白屋,上回从郎儿峪-凤凰岭到这里是接近下午两点,没走大风口,从白屋顺山脊路前往阳台山,后队已拉开距离,不认路时间耽搁了一会儿,11点半到达北尖,这时已明显感觉到疲惫,体力接近“生命极限”,上山只能慢慢往上迈,和前队时差至少一小时。回头看看,两个山头不见队友,看来是最后一个了。14点左右到达萝卜地,问上山的人见没见到大队人路过,回答说看到了,跑步下山速度飞快。唉~~~~,快就快吧。下到茶棚第一次坐下来休息5分钟,下到大觉寺15点20。
以前下到大觉寺都是下午5点,正想找个地方吃饭,然后坐车回家,也因为前面的路不认的,没带光源,没法走隧道。这时又下来两个队友,说可以坐车到杨坨然后上山,感觉还可以坚持坚持,就一起找个小卖部补了点水,一块钱买了四个馒头,包里有吃的,懒的拿呀。本来说是要去坐车,可又走到了铁路,刚上铁路桥正巧遇到两个“实力一般”的熟人,他们都走得到八大处,我也可以。
五个人一起沿铁路走半小时到隧道,怕有火车经过速度加快,只用了半小时就走出隧道,幸好多带了件衣服,隧道里的温度很低。在杨坨上山时呼叫领队,前队已到 “新望京”,在山上泉水处补水略作休息,向“新望京”行进,这时我的脚已磨出水泡,速度明显放慢,一步一咬牙地坚持走了一个多小时。
17点30分左右,我和在“结伴”认识的“将军”速度较慢,决定在后面慢走,其他人继续赶路。这时只有一个念头--往前走。大约40分钟后达到“新望京 ”,上山时就已经起雾,山上风大很冷,还想在“新望京”吃热汤面的,结果大雾中走出两条没栓的狼狗冲我们俩狂吠,在草坪休息十分钟后顺防火道前往瞭望塔,后来证明这是错误的,防火道绕来绕去太长,浪费体力。但是天已快黑了,改在“猴子爬”下看不清路。
19点半左右达到挂甲塔,根据近20次的户外活动经验,估算剩余体力只够下到山下,呼叫领队从挂甲塔下山(其间有过一个坐车到八大处拍张照回来说走到了的卑劣念头,因为没有到八大处的车所以未实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第一次从挂甲塔下山,以前认为“挂甲塔”和“好汉坡”一样离山底很近,走过塔才看清,怎么离山底这么远,一个半小时能到山底吗?一步一挪地往山下走,下山时都已经感觉神志不大清楚,防火道一个弯儿一个弯儿的走不完,这时想起如果刚才上了瞭望塔,体力不支,进退两难,选择下山是非常英明正确的。
本来还计划要坐车去找领队吃饭的,现在只想能活着走到山下就谢天谢地了。
21 点左右出香山东门,灯光幽暗的石板路上就看见两个男人一人拄一根儿登山杖步履蹒跚地向山下慢行,“累P了”的感觉好过瘾呐,下周再有这样的活动还参加,争取一直保持在头队(累P的征兆就是容易出现幻觉)。30分钟后终于走到了邮局门口,接下来力争20分钟走到车站。
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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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作者:chenshiweiquan 提交日期:2008-7-17 18:16:00
处在社会底层的普通老百姓,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权时,却遭受党员干部借助公权力实施的严重打击报复,甚至诛连无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对他们似乎没有作用,难道领导干部、公权力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吗?难道就让这些蛀虫继续蛀下去吗?
案情:
陈佳(女)2007年12月26日早晨,陈佳与其姐陈怡前往某局向局长反映该局领导李沉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在局门口突然遇到李沉,陈佳要求李沉一同去见局长,李沉不允,一把将陈佳推到在地,陈怡、陈佳便与李沉发生撕扯,随后李沉通过其领导地位调集大批警力将陈佳与其姐陈怡拘禁,并且将未参与争执的陈冰也予以拘禁。
当日,该局公安处对陈佳、陈怡和陈冰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且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对该决定予以维持,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复议机关与法院如果依据法律秉公办理案件本无可厚非,然而,下列关键性事实与证据复议机关与法院根本不予考虑:
1,在撕扯发生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该公安处在陈氏三姐妹的一再要求下却不予做伤情认定,而只给李沉验伤,并且进行了两次,2008年1月3日该局中心医院对当事人李沉的伤情鉴定为眩晕综合症,未见任何殴打致伤的伤情认定;而2008年1月7日该公安处又作出了另外一个相反的鉴定结论:系轻微伤。专业医院的鉴定未见任何殴打致伤的伤情认定,而该机关自己却作出了“系轻微伤”的认定。更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该公安处2007年12月26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先处罚后鉴定?只验一方,等另一方基本伤愈了再行验伤,这些公正合理吗?为何复议机关与法院不予考虑?
2,本案其实只需把当时的监控录像调出案件不查自明,然而一是公安处以当时天气朦胧为由没有把监控录像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二是一审法院在陈氏三姐妹的一再要求下不予调取该监控录像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使用。这合理吗?
3,撕打过程中,有众多的围观群众,而公安机关在收集证言时未吸纳一位案外的围观群众作证,证人证言全部出自处内四位公安民警之口,以这种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合理吗?
4,先作出行政处罚再行收集罗列所谓的“证据”。
5,为了抓顶多是普通治安案件当事人的女性下岗职工陈氏三人,动用了附近大批警力,这是否是在滥用权力?
6,对治安案件的当事人陈氏三人采取不准坐、不准吃饭、不准喝水、不准如厕,动辄拳打脚踢等刑讯措施达8小时之久,这些刑讯逼供事实她们身上并不会留下伤痕,自己不可能举证,是不是应该由公安机关举证呢?
衷心的希望网友们能为我们想一些办法,这时侯我们这些下岗职工该通过什么途径继续维权。
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而监督举报正是公民能够直接参与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更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监督举报一次,打击报复一次,处于弱势的老百姓谁还敢监督举报,公民的宪法性权利监督权从何谈起?如果这样,中国的法治将只会是一句口号!
公民行使监督举报权,当公权力侵犯老百姓权利时,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也希望网友于我们一同探讨,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上的或是具体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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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195569401 回复日期:2008-7-17 18:54:30
在 这个 社会,你 作为你一个 老百姓,如果你没有政府特别执法机关背景你 有 资格谈 维权?聪明的办法,弄个 煤气罐之类的 东西讲 其 大楼都 轰掉,泄掉愤恨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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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ezhong84 回复日期:2008-7-17 19:06:08
持保留意见,都没说哪个地方的哪个公安局..........真有这样的事就该直接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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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bcwy 回复日期:2008-7-17 19:36:31
叫杨一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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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bei2004 回复日期:2008-7-23 22:07:07
我来支招
一、据了解三姐妹2008年2月已向西安铁路局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其某领导和公安干警知法犯法帮助其利用公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陕西省纪委有关同志按照党纪责成该局履行职责,但该局至今未向举报人做任何书面回复。《信访条例》,省纪委都不起作用?牛啊!
支招:可行政诉讼告该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三姐妹在一审法院要求该公安处出示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书面证言证词真伪便一目了然,而该公安处竟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举证责任倒置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常识,他们为什么非要用书证代替现场监控录像?他们怕什麽?想隐瞒什么?
我们可做推理原因有三:
1,若监控录像反映双方拉扯意味着是双方混合责任,只处理一方当事人偏袒领导是严重执法不公,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
2,现场监控录像可把他们精心组织的伪证推翻,拿到一些人做伪证的证据,而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有可能个别人害怕了。
3,据说该局大院有监控录像,若出示警察打没打当事人便一目了然他们想向法院隐瞒什么?还有隐私?
建议:地方检查机关介入立即做监控录像证据保全。
三、当事人在拘留所绝食三天以示抗议。该公安处纪检、督察部门在干啥?其中一人受伤要求验伤,狱医来验伤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提供现场监控录像而要让狱医写证明?况且当事人家属一再要求按《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而该公安处却无理由拒绝,非要拘禁当事人十天打击报复当事人意图明显。更何况发生拉扯事出有因(举报),铁路警察在做出行政拘留前考虑过没有? 一边是自己单位领导一边是三位下岗女职工?是人民警察还是铁路内部公安?站在什么位置立场办案?人民群众为此议论纷纷。
建议:按执法不公和行政不做为另行起诉。
四、该公安处个别公安在明知三姐妹是来找组织举报反映该局某领导问题竟对三姐妹说:局长是你们见的吗?且不知该公安是不是党员,看起来阻止上访是他们按有关领导指示办事啊!更重要的是否一副奴才嘴脸?要知道领导是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优良传统,隔离领导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十分危险的,胡书记还在人民网上与网友面对面交谈,你局领导是什么级别?你没见过领导吧?
建议:继续上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案就是在党的高层关注下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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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bei2004 回复日期:2008-7-23 22:09:29
五、处理这样的一个治安案件却动用铁路局机关派处所,公安处,治安大队,国保支队大批警力想表示什么?派出所处理不了治安案件?是该领导在指挥公安还是公安干警自动履行职务?还是讨好献媚?还是……?
建议:向公安部继续反映。
六、有证据证明他们非法拘禁(其中一人没有参与)当事人24小时以上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理。
建议:立即向检查院按渎职犯罪举报,已在立案范围,检察机关不立案要书面答复。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已把反腐败提到事关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事的高度。乱用公共权利和资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最大的政治腐败!公安干警不公正执法将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法律的威信,上海闸北袭警案就是最好的例证,人民群众对滥用公共权利是深恶痛绝,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将在证据面前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他们很清楚。他们死扛着不出示监控录像是想不输掉官司,一旦出示整个监控录像自保已无任何意义,建议他们学习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内容:
1, 滥用职权罪(397条)
2, 暴力取证罪(247条)
3, 刑讯逼供罪(247条)
4, 报复陷害罪(254条)
《治安处罚法》第60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有关人员认清形势
请公安处个别干警抓紧向组织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用我们共产党人的话说:何去何从由自己选择!某领导你乱用警力做贼心虚,乱用公共权利是政治上的腐败,给党脸上抹黑,背离人民根本利益,让个别干警因你而受处分,某些人也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最后用魏付统先生书写的一句老话告诫某些腐败的当权者:天做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好好想一想吧(用铁路的行话就是好好反思吧)……不受外部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地腐败!!!
我们很欣慰的看到老百姓的维权意识的觉醒,更敬佩不畏强权的三姊妹,他们并未因受到打击报复而屈服而是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从他们身上看到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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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啊,没办法啊。
挺同情他的,他没有媒体说的那么坏。
博客上面最后几张照片是坟地就预示着。。。也不看清楚点,人家照的是碑文。真不理解那帮22的家伙怎么联系到这个事情上的。
我深信喜欢户外运动的没有坏人,他是被逼的。
看扬佳一案,不能只从身边的小环境看,要从大环境,因为大环境决定小环境。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特权社会,法律是用来维护统治集团特权利益和等级秩序,控制和压迫人民的工具。经过百年的立宪斗争和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意识大为普及,要求建立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民主宪政国家的呼声日益增强。然而,取代传统皇权国家的党权国家依然与现代民主宪政南辕北辙,宪法和法律的重心也不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而在维护党的绝对权力和国家对人民的统治。作为党权工具的公检法机关在面对公民的权利诉求时,很难站在维护公民权利的立场上给公民“一个说法”也就毫不奇怪了。杨佳在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经过半年多的合法申诉,不仅未能得到公正对待,反而还受到威胁。杨佳就是在法律不给“一个说法”的情况下,以流血的方式给了法律“一个说法”。 杨佳不仅在作案前其公民权利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作案后其被告人权利(辩护权和受到公正审理权)仍然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对此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已指出)。作为党权代表的公检法机关不能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恰恰暴露出党权体制与公民权利的矛盾。
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已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这是杨佳给我们的启发!
杨佳 你应该拒绝秘密审判的
你应该要求公审!!
杨佳在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经过半年多的合法申诉,不仅未能得到公正对待,反而还受到威胁。杨佳就是在法律不给“一个说法”的情况下,以流血的方式给了法律“一个说法”。 杨佳不仅在作案前其公民权利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作案后其被告人权利(辩护权和受到公正审理权)仍然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对此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已指出)。作为党权代表的公检法机关不能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恰恰暴露出党权体制与公民权利的矛盾。
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已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这是杨佳给我们的启发!现在的中国还是如此,让人心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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